司法五等
112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3 題
有關法律適用之「三段論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三段論法之大前提,即為法律規定之構成要件
- B 三段論法之小前提,即為具體個案之事實
- C 將具體個案事實置於法律規定之構成要件中,以得到結論,此過程稱為準用
- D 刑法第 309 條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其中「公然侮辱人者」為構成要件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如果要將一個「圓形的木塊」放進一個「圓形的凹槽」裡,這個『比對、放入、確定兩者是否契合』的動作,在法律推理的邏輯中,我們會用哪一個專業術語來精確地形容這種『套用』的過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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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適用三段論法
💡 法律適用採三段論法:大前提為法規,小前提為事實,涵攝導出結論。
🔗 法律適用三段論推演流程
- 1 大前提 (規範) — 確認法條之構成要件與效果
- 2 小前提 (事實) — 確認具體發生之個案社會事實
- 3 涵攝 (邏輯結合) — 判斷事實是否完全符合法律要件
- 4 結論 (法律效果) — 導出該案件應適用之法律裁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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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法律適用過程若發現「規範不備」,則可能涉及類推適用或法律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