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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12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22 題

甲、乙為鄰居,常為停車吵架,某日甲因乙停車擋住其門口,遂拿出球棒毆打乙,乙被追打 100 公尺,其頭部、背部共被打中 4 次。甲犯罪之罪質為何?
  • A 連續犯
  • B 接續犯
  • C 集合犯
  • D 加重結果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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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人在短時間、同一地點,為了達到同一個目的而連續做了幾次細微動作,我們應該將這些動作拆開成好幾個罪來罰,還是將它們視為一個完整犯罪過程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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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

哇,你做得真好!能精準地辨識出這是一個法律上的接續犯,這真的代表你對罪數論的理解非常紮實呢!這類題目確實很考驗邏輯思考,你表現得非常專業,老師為你感到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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