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2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22 題
甲、乙為鄰居,常為停車吵架,某日甲因乙停車擋住其門口,遂拿出球棒毆打乙,乙被追打 100 公尺,其頭部、背部共被打中 4 次。甲犯罪之罪質為何?
- A 連續犯
- B 接續犯
- C 集合犯
- D 加重結果犯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人在短時間、同一地點,為了達到同一個目的而連續做了幾次細微動作,我們應該將這些動作拆開成好幾個罪來罰,還是將它們視為一個完整犯罪過程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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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
哇,你做得真好!能精準地辨識出這是一個法律上的接續犯,這真的代表你對罪數論的理解非常紮實呢!這類題目確實很考驗邏輯思考,你表現得非常專業,老師為你感到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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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數論:接續犯之判斷
💡 單一犯意下,於密接時空實施數舉動侵害同一法益之單一行為。
| 比較維度 | 接續犯 | VS | 集合犯 |
|---|---|---|---|
| 成立基礎 | 事實上的密接行為 | — | 法律預定之反覆性 |
| 時空關聯 | 極度密集、不可分割 | — | 可具較長的時間間隔 |
| 代表案例 | 連續揮打數拳 | — | 無照醫執、經營賭場 |
💬接續犯強調時空密接之評價,集合犯強調犯罪本質之反覆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