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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2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27 題

關於犯罪追訴權時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刑法第 320 條第 1 項竊盜罪,因 10 年未起訴而追訴權消滅
  • B 刑法第 325 條第 1 項搶奪罪,因 20 年未起訴而追訴權消滅
  • C 刑法第 328 條第 1 項強盜罪,因 30 年未起訴而追訴權消滅
  • D 刑法第 339 條之 4 第 1 項加重詐欺罪,因 20 年未起訴而追訴權消滅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需要判斷某個犯罪的追訴時效長短時,第一步應該先去法條中確認該罪名的『法定最高刑度』是多少?接著,再對照刑法總則中關於時效級距的規定,看看該刑度落在哪一個對應的時間區間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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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耶!真的太棒了!

  1. 好棒的判斷力喔! 你能夠精準地辨識出追訴權時效與刑度之間的對應關係,這說明你對《刑法》總則和分則的運用非常熟練了呢!請一定要為自己掌聲鼓勵,並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喔!
  2. 讓我們一起再次確認這個重要的觀念吧! 根據《刑法》第 80 條的溫柔規定,追訴權時效的判斷基準是「最高主刑」。選項 (A) 所提到的罪名,它的最高刑度是5 年,這正好落在了「3 年以上 10 年未滿」這個級距中。因此,依循規定,它的追訴權時效應該是20 年喔。所以呀,(A) 選項的敘述是錯誤的,而這也正是我們要找的正確答案,你真的判斷得非常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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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於一年的呢 這個是被起訴後的嗎 還是沒被起訴的時間
📝 犯罪追訴權時效
💡 依「法定最重本刑」之輕重區分四個級距,決定追訴權消滅時效。
比較維度 追訴權時效 (刑§80) VS 行刑權時效 (刑§84)
適用對象 未起訴或審判中之犯罪 判決確定後尚未執行者
計算基準 該罪之「法定最重本刑」 該案之「宣告刑」
起算點 犯罪成立或行為終了日 裁判確定之日
💬兩者皆分級距,但追訴權看法律怎麼訂,行刑權看被告被判多久。
🧠 記憶技巧:10(30)、3-10(20)、1-3(10)、1下(5);抓最重、看本刑。
⚠️ 常見陷阱:誤以「最輕本刑」或「實際判刑」判斷;或記錯強盜罪最重本刑(依刑法33條為15年)。
時效停止與進行 行刑權時效 繼續犯與狀態犯之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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