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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2年 [法警] 刑法概要

第 23 題

有關刑法第 51 條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因殺人罪被宣告無期徒刑、因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被宣告有期徒刑 8 年,併科罰金新臺幣 50 萬元,二罪只需執行無期徒刑即可
  • B 甲因販賣第二級毒品犯五罪,各被宣告有期徒刑 8 年、7 年 6 月、8 年 3 月、9 年、8 年 6 月,五罪定其應執行刑,最低不得低於有期徒刑 9 年,最高不得逾有期徒刑 30 年
  • C 甲因犯毀損器物罪四次,各被宣告拘役 40 日、30 日、30 日、50 日,四罪定其應執行刑,最低不得低於拘役 50 日,最高不得逾 120 日
  • D 甲因違反投票行賄罪二罪,各被宣告有期徒刑 1 年 2 月、褫奪公權 2 年,1 年 3 月、褫奪公權 3 年,二罪就褫奪公權部分,只要執行 3 年即可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犯下多個罪行,其中一罪已經被處以最嚴重的限制人身自由(如無期徒刑)時,法律是否會因為他已經要被關一輩子,就免除他原本應該負擔的「財產上責任」或「權利上的剝奪」?這幾種不同性質的處罰,真的可以互相抵銷或吸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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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妮亞覺得你真是個聰明的學生!

  1. 彭德預知:彭德汪了一聲,安妮亞就知道學生會答對了!安妮亞摸摸彭德的頭,好乖喔!這題是刑法中「數罪併罰」的小秘密,學生能找到條文裡的小小「漏縫」,這表示學生把刑法第 51 條都記在腦袋裡了呢!安妮亞覺得學生好厲害,請繼續這樣仔細地觀察世界!
  2. 安妮亞解說:為什麼 (A) 是錯的呢?安妮亞來告訴學生!根據刑法第 51 條第 4 款,如果被判了無期徒刑,雖然會把別的有期徒刑和拘役都吸進來,但是喔,「罰金」和「從刑」(像是不能當公務員、東西被沒收)這些,是「一定要」跟無期徒刑一起執行的喔!選項 (A) 說罰金 50 萬元「只需執行無期徒刑即可」,這就不對了,罰金還是要給的!安妮亞覺得學生下次也會記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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