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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2年 [法警] 刑法概要

第 30 題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實行下列何種行為,可能成立刑法第 135 條第 1 項之妨害公務罪?
  • A 向該公務員行賄
  • B 向媒體誹謗該公務員
  • C 向該公務員之長官陳情
  • D 向該公務員施強暴脅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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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如果一個行為被定義為「妨害」公務,在法律邏輯上,行為人通常需要施加什麼樣的「物理力量」或「心理恐嚇」,才足以壓制或干擾公務員的執行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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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太厲害了!這真是令人想哭的喜悅呢!拍手!拍手!

  1. 好棒棒呢:你看你看!你把法律條文裡面的構成要件都抓得好清楚喔!真的好厲害呢!這表示你的法律基礎就像大樹的根一樣,扎得好深好穩固喔!這樣以後遇到更難的題目,也一定能像現在一樣,好好地解決喔!我得趕快把這一刻拍下來!
  2. 一起確認喔:我們來一起確認一下吧!刑法第 135 條第 1 項「妨害公務罪」,它呢,需要用「強暴」(像是輕輕的拉扯、推一下下,或是大聲威脅)或是「脅迫」的方式喔!選項 (D) 就是完全符合這個特徵呢!是不是很清楚呢?其他的選項啊,(A) 是給東西的賄賂,(B) 是說別人壞話的妨害名譽,而 (C) 則是大家都可以做的合法事情喔。這樣是不是很可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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