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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2年 [法警] 刑法概要

第 33 題

甲代替酒後駕車的行為人乙出面,向警方自承是由他駕駛汽車,甲成立何罪?
  • A 誣告罪
  • B 偽證罪
  • C 頂替罪
  • D 詐欺罪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當一個不具備犯罪事實的人,為了不讓真正的犯人被抓,而刻意向警察「認罪」,這種『代人受過』且誤導司法調查的行為,最核心的目的是什麼?在法律分類中,這屬於對哪一種司法公權力的侵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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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大力肯定:做得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這類「冒名頂罪」的法律行為,代表你對妨害司法罪章的核心概念掌握得非常紮實,請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
  2.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甲的行為性質。當甲並非真正的行為人,卻為了讓乙脫罪而向警方「冒名自首」,這種行為本質上是在掩護真正的罪犯。根據我國刑法第 164 條第 2 項,這種「意圖使犯人隱避而頂替」的行為,即構成頂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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