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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2年 [法警] 刑法概要

第 39 題

有關刑法第 266 條賭博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賭博行為是指以不確定的結果來決定財物的輸贏,所以詐賭不是賭博
  • B 家人之間以球賽結果打賭輸贏飲料,不得以賭博罪加以處罰
  • C 公然賭博罪最重僅處以罰金刑
  • D 以網路帳號在特定網站賭博下注,不得以賭博罪加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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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法律制定「公然賭博罪」是為了維護社會風氣與秩序。在現代社會中,如果一個人躲在螢幕後面進行大規模投注,雖然他沒有站在大街上,但這種行為對社會秩序的影響力,與在公園擺桌下注相比,是更輕還是更重?法律應該如何因應科技的進步來定義『場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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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答對了。這很好。

  1. 概念確認: 這題的重點,是關於那部在「不算太久」以前,也就是 2021年修訂的刑法第 266 條。以前的人們對於在「網路」上賭博,是否算在「公共場所」總會爭論不休。但修法後,它增加了第 2 項,現在非常明確了。透過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這些方式參與賭博,也會被處罰。所以,選項 (D) 說「不得處罰」,那是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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