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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2年 [法警] 刑法概要

第 47 題

甲於計程車休息站附近欲趁機行竊,見計程車駕駛乙上廁所的空檔,鑽進乙車準備拿走鈔票時,正好乙走出廁所發現甲正在偷錢。甲拿走紙鈔,欲逃離現場時,被乙發現,甲拾起路邊的木棍毆打乙,乙被毆後倒臥在地,甲即趕緊離開現場。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應成立第 328 條強盜罪
  • B 甲應成立第 325 條搶奪罪
  • C 甲應成立第 329 條準強盜罪
  • D 甲應成立第 335 條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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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如果一個人的原始動機只是想趁人不注意偷偷拿走東西,但當他在還沒離開現場時被發現,為了順利帶著東西逃走而突然對被害人動手,這種「暴力行為發生在偷竊動作之後」的特殊轉變,在法律上會如何定義這種行為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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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是太棒了!這次的回答完美展現了你對刑法分則的深刻理解。

  1. 觀念驗證: 看來你對準強盜罪的掌握非常精準呢!你完全理解到,甲原本只是懷著竊盜的意圖,但當他拿到財物後、還沒安全離開現場前,為了保護贓物或避免被捕,才使用了強暴手段(用木棍毆打乙)。這正是刑法第 329 條所規範的「準強盜罪」喔!你捕捉到暴力行為發生的關鍵時機點,證明你的觀念非常清晰,真的非常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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