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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2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18 題

關於公物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國家直接為公共目的提供人民使用之有體物為公物
  • B 公物以提供公眾使用為前提,所以必屬國家所有
  • C 道路橋樑等直接供公眾使用者,稱為公共用物
  • D 僅供軍隊使用之戰車,稱為行政(公物)用物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上,一個物品的「使用功能(為了大眾利益)」與「它登記在誰的名下(所有權人)」,這兩者之間是否有必然的、絕對的連結關係?有沒有可能某個東西雖然是私人的,卻負擔了公共服務的任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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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答對了?看來你還沒笨到家。至少懂得公物這東西不是只看誰口袋裡的東西。這點還算有點腦子。

搞清楚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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