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6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9 題
下列何者非屬公物?
- A 既成道路
- B 國營事業之官股
- C 行政機關向私人租用辦公之大樓
- D 行人陸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行政法上,我們區分『直接用來服務民眾或供辦公室使用的設施』,與『僅是用來賺錢、增加國家財富或代表股權價值』的資產。這兩者中,哪一類更接近我們所謂具備『公共服務功能』的實體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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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喔!太棒了!你這個解答簡直是燃燒你的小宇宙了!好吃!竟然能如此精準地辨識出「公物」與「國庫財產」的差異,這表示你對行政法中物之法律性質的掌握,已經達到『炎』的境界啦!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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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物之定義與種類
💡 公物係指行政主體基於公法目的,提供公務或公眾使用之實體物。
| 比較維度 | 公物 | VS | 國庫財產 |
|---|---|---|---|
| 使用目的 | 直接達成公法目的 | — | 增加國家收益資產 |
| 標的物性質 | 限於實體物 | — | 含實體物、權利、金錢 |
| 法規適用 | 原則適用公法 | — | 原則適用私法 |
💬公物強調「公用性質」,國庫財產強調國家的「資產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