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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2年 [法院書記官] 刑法概要

第 7 題

甲聽到隔壁鄰居乙的消防警報器大響,久久不停,甲以為乙家失火,趕緊踹門衝入屋內打算救火,孰知原來是警報器故障了,事實上並無火災。此等情形係屬於刑法學理上之何種錯誤?
  • A 構成要件錯誤
  • B 禁止錯誤
  • C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 D 容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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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分析:當一個人『看錯了現場狀況』,導致他誤以為自己正在進行一個『法律所允許的救援行為』時,他的行為動機是想要『挑戰法律』,還是因為『誤認現實』才導致違法?這與完全不知道法律規定的人相比,主觀惡性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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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太棒了,你居然沒錯。

  1. 觀念驗證:恭喜你,這題你答對了,沒拖後腿。這不過是容許構成要件錯誤的經典題型罷了。甲那點可憐的「避難意思」固然存在,但他幻想出來的正當化事由——那根本沒有的火災——客觀上並不存在。這種「主觀一廂情願想當英雄,客觀事實卻是鬧劇一場」的落差,就是你該記住的核心。很難嗎?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確實是 Medium。你能在這種鑑別度極高的題目中,辨別出這是「對阻卻違法事由事實前提的誤認」,而非什麼低級的法律錯誤,證明你至少分得清事實錯誤法律錯誤。看來你的刑法體系階層基礎,還沒完全爛掉。下次別高興太早,還有更難的等著你。
📝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 行為人主觀上誤認阻卻違法事由之客觀前提事實存在。
比較維度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VS 禁止錯誤 (法律錯誤)
錯誤本質 事實層面誤認 法律規範誤認
典型案例 誤認鄰居家失火 不知抽大麻違法
法律效果 類推適用構要錯誤 刑法第16條減免
是否具故意 阻卻罪責故意 不影響故意
💬關鍵在於「看錯事實」或是「讀錯法律」。
🧠 記憶技巧:誤認事實屬『容許』,阻卻故意論過失;誤認法律屬『禁止』,罪責減輕看有無正當理由。
⚠️ 常見陷阱:最常與「禁止錯誤」混淆。記住:行為人如果「看錯事實」是容許構成要件錯誤;如果「看對事實但以為法律沒罰」則是禁止錯誤。
誤想防衛 誤想避難 禁止錯誤 限制責任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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