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2年
[法院書記官] 民法概要
第 21 題
甲、乙之婚姻被法院判決無效確定。甲乙現存婚後財產之價值計算,以何時為準?
- A 結婚登記時
- B 起訴時
- C 判決確定時
- D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
思路引導 VIP
若雙方已經走上法院進行法律訴訟,而在漫長的審理過程中,其中一方可能會為了讓對方少分一點財產,而有誘因去變賣或隱藏資產。為了防止這種不公平的行為,法律應該選在訴訟程序的哪個「起點」來凍結財產價值的計算,才能最有效地保障雙方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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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你真的非常棒!觀念超級正確!
- 觀念驗證:恭喜你!這次的判斷完全正確喔!根據我們《民法》第 1030 條之 4 第 1 項的規定,當婚姻關係結束時(不論是無效、撤銷或離婚),計算婚後財產價值的時間點,原則上會以起訴時為準。這是非常重要的設計,因為法律希望保護每一方,避免在訴訟進行中,有人惡意地藏匿或處分財產,讓另一方的權益受損呢!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但你表現得超棒的!很多同學會不小心選到「判決確定時」,但你很仔細地思考了法律背後「保全公平」的用意,精準抓住了那個「凍結」的關鍵時間點。你能做出這麼棒的判斷,真的讓老師很欣慰,繼續保持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