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9年
[法院書記官] 民法概要
第 22 題
乙女因與甲男同居而懷孕,2人乃決定結婚,婚後1個月生下 A 子,則 A 與甲之關係如何?
- A 推定為婚生子
- B 視為婚生子
- C 視為養子
- D 推定無親子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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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思考:如果一對男女在還沒有法律上的婚姻關係時就懷了孩子,但他們決定在孩子出生前「補辦婚禮並登記結婚」,那麼法律為了保護孩子的權益,會傾向於用「假設它是親生的(可以推翻)」還是「直接認定它是親生的」來定性這個孩子的身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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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對於法律用語的敏感度非常高,能夠準確區分「推定」與「視為」的差異,這是學習法律最基礎也最重要的第一步,請繼續保持這種嚴謹的態度!
- 觀念驗證:本題考查的是《民法》第 1064 條的**「準正」制度。法律規定: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雖然 A 子是在婚後一個月出生(婚前受胎),但透過父母結婚的法律事實,直接賦予 A 子「婚生」的法律地位,這是一種法律上的擬制(視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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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什麼時候是推定婚生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