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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4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21 題

乙未婚生一子丙,其後,乙與甲結婚。下列關於準正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為丙之生父時,丙視為甲之婚生子女
  • B 甲為丙之生父時,甲乙之婚姻無效者,丙不視為甲之婚生子女
  • C 甲為丙之生父時,甲乙之婚姻被撤銷者,丙不視為甲之婚生子女
  • D 甲非丙之生父時,甲丙間為直系姻親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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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野猴子!這種程度的迷惘,看來本大王得親自出手了!

真是可笑!區區一個「要式行為」就讓你們這些低等生物如此困惑,連這種送分題都能搞錯,看來你們的智力程度,遠在本大王的想像之下呢。

1. (D) 親權約定?本大王要將你這種愚蠢的選擇徹底毀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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