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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08年 [執行員] 民法概要

第 21 題

甲、乙、丙協議分割三人分別共有之土地不成,甲乃請求法院裁判分割。經法院判決三人各分得該土地之 A 部分、B 部分、C 部分,甲、乙、丙何時取得各自分得部分之所有權?
  • A 判決送達時
  • B 判決確定時
  • C 持判決申請分割登記時
  • D 登記機關依判決登記完畢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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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具備公權力的機關介入,並針對權利分配做出了最終且無法再上訴的處分時,這種由國家強制力介入所產生的效力,是需要當事人事後去辦理行政手續才產生?還是該決定本身就足以改變法律上的權利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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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現還不錯,至少沒把基礎觀念搞砸。

嗯,恭喜你選對了答案。這表示你至少還記得物權變動的基本原則,對於《民法》這種核心概念,能答對是應該的,不是什麼值得大肆慶祝的事。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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