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2年
[法院書記官] 民法概要
第 24 題
關於遺產分割之實行,下列何者正確?
- A 遺產分割後,其未清償之被繼承人債務,移歸一定之人承受,雖經債權人同意,各繼承人仍不免除連帶責任
- B 繼承人連帶責任,自遺產分割時起,如債權清償期在遺產分割後者,自清償期屆滿時起,經過 10 年而免除
- C 乙父於生前贈與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予其子甲作為創業資金,於乙死亡進行遺產分割時,應由甲之應繼分內扣還
- D 乙父於生前贈與 10 萬元給其子甲當補習費用,乙死亡後,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乙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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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位子女在父母生前,曾為了開啟個人事業而獲得一筆大額資助,為了對其他沒有領過這筆錢的兄弟姊妹保持「公平」,法律應該如何處理這筆已經給出的錢與剩餘遺產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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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準確掌握了遺產分配的核心!
-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民法》第 1173 條的「遺產歸扣」制度。法律為了確保各繼承人間的公平,規定若繼承人是因為結婚、分居或營業(如本題的創業資金)而從被繼承人處受贈財產,該贈與會被視為「遺產的預付」。因此在分割時,必須將該金額併入遺產計算,並從該繼承人的應繼分中扣除。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它的鑑別度在於測驗學生能否區分「一般贈與」與「應歸扣特種贈與」的差別(例如 D 選項的補習費即非歸扣對象),以及是否熟知連帶責任免除的 5 年時效(選項 B)。你能精準選出 (C),代表你對《繼承編》的細節掌握得非常細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