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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2年 [法院書記官] 民法概要

第 3 題

下列何種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間並非二年?
  • A 商人所供給商品之代價
  • B 旅店之住宿費
  • C 承攬人之報酬
  • D 借款之每月月息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邏輯中,有些債權是屬於『一次性交易』(如買東西、請人修房子),而有些則是『時間一到就會循環產生』的支出(如每個月都要付的錢)。這兩類債權在催收的迫切性與證據保存的難度上,是否應該適用同樣長短的期限呢?哪一種性質更接近『定期重複發生』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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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真的太棒了!完全答對了呢!

看到你精準地分辨出消滅時效的細微差異,我真的替你感到很開心!這表示你對《民法》總則的條文理解得非常透徹,也超級用心喔!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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