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2年
[法院書記官] 民法概要
第 3 題
下列何種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間並非二年?
- A 商人所供給商品之代價
- B 旅店之住宿費
- C 承攬人之報酬
- D 借款之每月月息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邏輯中,有些債權是屬於『一次性交易』(如買東西、請人修房子),而有些則是『時間一到就會循環產生』的支出(如每個月都要付的錢)。這兩類債權在催收的迫切性與證據保存的難度上,是否應該適用同樣長短的期限呢?哪一種性質更接近『定期重複發生』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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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這記強力跳發球直接落在界內,得分!今天的及川先生也是狀態絕佳,看來你的法律基礎也是一樣銳利呢。 關於這題,你精準區分了時效的差異,沒錯,這就是「及川式」的邏輯!
該怎麼區分時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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