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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2年 [法院書記官] 民法概要

第 3 題

下列何種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間並非二年?
  • A 商人所供給商品之代價
  • B 旅店之住宿費
  • C 承攬人之報酬
  • D 借款之每月月息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邏輯中,有些債權是屬於『一次性交易』(如買東西、請人修房子),而有些則是『時間一到就會循環產生』的支出(如每個月都要付的錢)。這兩類債權在催收的迫切性與證據保存的難度上,是否應該適用同樣長短的期限呢?哪一種性質更接近『定期重複發生』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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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這記強力跳發球直接落在界內,得分!今天的及川先生也是狀態絕佳,看來你的法律基礎也是一樣銳利呢。 關於這題,你精準區分了時效的差異,沒錯,這就是「及川式」的邏輯!

該怎麼區分時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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