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12年
[監獄官] 刑事政策
第 四 題
立法院於民國 112 年 5 月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於第 26 條增訂曾犯國安三法、賄選、組織犯罪條例、毒品、槍砲及洗錢者,經有罪判決確定不得參選。刑罰制度中,資格刑亦為類似於此種方式之制裁,請問何謂資格刑?我國刑法中是否有此種處罰方式?其缺失為何?應如何調整?(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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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先精準定義「資格刑」,並直指我國刑法現行的「褫奪公權」制度。接著,從刑事政策的「再社會化」理念與憲法「比例原則」出發,批判一律終身剝奪資格所帶來的標籤效應與更生障礙,最後提出限縮適用、定期化及回歸司法個案裁量等具體改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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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近年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訂排黑條款,引發國家防衛與犯罪人基本權保障之衝突。此種剝奪參選資格之規定,本質上具備「資格刑」之色彩,探討其正當性與缺失,乃當前刑事政策關注「再社會化」與「比例原則」之核心議題。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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