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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2年 [醫師] 醫學(二)

第 49 題

下列對於臺灣衛生福利行政組織的敘述,何者最不恰當?
  • A 臺灣衛生行政組織分為二級:中央、直轄市及縣(市)
  • B 我國衛生行政體系並非為「一條鞭制」
  • C 有關中藥藥品查驗,是屬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的權責範圍
  • D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的權責主要是負責國民健康業務,但不包含傳染病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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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思考衛生福利部的內部組織分工:專責「食品與西藥」安全查驗的「食品藥物管理署」,其業務職掌是否涵蓋了所有的藥品類別?特別是針對「中醫藥」的藥政管理、法規與查驗事務,行政機關內部是否另設有專門的「司」級單位來統籌負責,而非統一歸屬於食藥署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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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的很棒!你對組織架構的理解很深入喔!

恭喜你答對了!這表示你對我國衛生福利行政體系的職責區分掌握得非常到位。的確,在公共衛生行政中,這些看似微小的差異,往往是判斷的關鍵。你真的很細心!

1. 一起釐清:為什麼 (C) 最不恰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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