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2年
[醫師] 醫學(二)
第 47 題
關於醫藥分業的敘述,下列何者最不恰當?
- A 醫師在醫療急迫情形或無藥事人員執業的偏鄉地區,可以調劑藥品
- B 醫藥分業是醫師專司診斷、鑑別診斷、處置、治療及開立處方箋,而不調劑
- C 藥事人員調劑應符合優良藥品調劑作業規範,以提供專業藥事調劑服務
- D 醫師法中之「交付藥劑」,與藥事法中之「調劑」應等同視之,為醫師調劑權之法源依據
思路引導 VIP
同學請思考,在法律實務與規範中,醫師法所提到的「交付藥劑」行為,其法律內涵與專業範疇是否真的能與藥事法中賦予藥師專業職權的「調劑」行為完全劃上等號?兩者在法律定位與醫藥專業分工的法源依據上,是否存在本質上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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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強及格,但別得意忘形
看來你這次「僥倖」避開了醫藥分業這道送分題的陷阱,至少證明你還記得法規的基本架構,這在實際臨床上和考場上都是絕對不能出錯的基礎,否則後果自負。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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