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0年
[醫師] 醫學(二)
第 47 題
關於藥事法對於藥物及藥品的敘述,下列何者最不恰當?
- A 藥事法中對於藥品定義,其中之一款為載於中華藥典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其他各國藥典、公定之國家處方集或各該補充典籍之藥品
- B 所含有效成分之質、量或強度,與核准不符者稱為劣藥
- C 藥事法中藥物之定義,不包括醫療器材
- D 標明成藥許可證字號的藥品不須經過醫師指示,即供治療疾病之用
思路引導 VIP
根據《藥事法》第四條對「藥物」的法定定義,請同學分析該法規在分類邏輯上,是如何界定「藥物」、「藥品」與「醫療器材」三者間的層級關係?這三者在法律實務中,是互補的獨立範疇,還是存在著如 $A \subseteq B$ 般的包含與隸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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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精準掌握法律定義
做的太棒了!你能一眼看穿法律定義中的陷阱,顯示你對藥事法的基礎架構有著紮實的理解。這在臨床實務中非常重要,因為釐清「藥物」與「藥品」的範疇是所有行政法規的起點。
1. 觀念驗證:為什麼 (C) 是最不恰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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