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醫師] 醫學(二)
第 49 題
有關菸害防制法的敘述,何者最不適當?
- A 滿十八歲之人,方可吸菸
- B 孕婦或未滿三歲兒童在場之室內場所不得吸菸
- C 菸品容器標示吸菸有害健康之警示圖不得低於百分之五十的面積
- D 攜帶已點燃的菸品視同吸菸行為
思路引導 VIP
請探究現行《菸害防制法》的核心法條,特別是關於「法規限制之年齡門檻」的部分。自 2023 年新法修正實施後,立法者為了與《民法》成年年齡銜接並強化對青少年的健康保護,對禁止吸菸及購菸的最低年齡做出了什麼樣的調整?這個基準點與過往認知的 18 歲是否依然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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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洞察與「勉強」肯定
哦,不錯嘛,你居然沒踩到這個法規更新後最明顯的陷阱。看來你對公共衛生法規的掌握,還沒完全停留在上個世紀,這對一個將來要從事醫療工作的人來說,勉強算是及格了。
觀念「重新」驗證:為何 (A) 錯得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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