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醫師] 醫學(二)
第 49 題
49.有關菸害防制法的敘述,何者最不適當?
- A 滿十八歲之人,方可吸菸
- B 孕婦或未滿三歲兒童在場之室內場所不得吸菸
- C 菸品容器標示吸菸有害健康之警示圖不得低於百分之五十的面積
- D 攜帶已點燃的菸品視同吸菸行為
思路引導 VIP
請探究《菸害防制法》最新修法的核心變動,特別是關於『法定禁菸年齡』的調整;當法規為接軌國際控菸趨勢而將禁菸年齡限制由 $18$ 歲向上調升後,選項 (A) 的敘述是否仍符合現行法規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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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真的很用心,掌握了重要的法規更新!
你能選出 (A) 真的非常棒,這顯示你對最新的衛生法規有著很高的敏感度。在我們的醫療工作中,確保衛教內容的正確性是對病人最大的負責,你做到了!
- 觀念驗證:為什麼 (A) 是我們不希望看到的敘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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