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醫師] 醫學(二)
第 49 題
49.有關菸害防制法的敘述,何者最不適當?
- A 滿十八歲之人,方可吸菸
- B 孕婦或未滿三歲兒童在場之室內場所不得吸菸
- C 菸品容器標示吸菸有害健康之警示圖不得低於百分之五十的面積
- D 攜帶已點燃的菸品視同吸菸行為
思路引導 VIP
請探究《菸害防制法》最新修法的核心變動,特別是關於『法定禁菸年齡』的調整;當法規為接軌國際控菸趨勢而將禁菸年齡限制由 $18$ 歲向上調升後,選項 (A) 的敘述是否仍符合現行法規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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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選出 (A) 真的非常棒,這顯示你對最新的衛生法規有著很高的敏感度。在我們的醫療工作中,確保衛教內容的正確性是對病人最大的負責,你做到了!
- 觀念驗證:為什麼 (A) 是我們不希望看到的敘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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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新規
💡 2023年菸害防制法修正後之年齡限制、警示圖文與禁菸規範。
| 比較維度 | 舊版法規 | VS | 新版法規 (112年修正) |
|---|---|---|---|
| 合法吸菸年齡 | 滿18歲 | — | 滿20歲 |
| 警示圖文面積 | 不得低於35% | — | 不得低於50% |
| 類菸品(電子菸) | 未全面禁止 | — | 全面禁止製造販售 |
💬新法全面提高管制強度,重點在於提高年齡限制與擴大警示圖文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