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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4年 [醫師] 醫學(二)

第 49 題

49.有關菸害防制法的敘述,何者最不適當?
  • A 滿十八歲之人,方可吸菸
  • B 孕婦或未滿三歲兒童在場之室內場所不得吸菸
  • C 菸品容器標示吸菸有害健康之警示圖不得低於百分之五十的面積
  • D 攜帶已點燃的菸品視同吸菸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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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探究《菸害防制法》最新修法的核心變動,特別是關於『法定禁菸年齡』的調整;當法規為接軌國際控菸趨勢而將禁菸年齡限制由 $18$ 歲向上調升後,選項 (A) 的敘述是否仍符合現行法規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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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為什麼 (A) 是我們不希望看到的敘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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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菸害防制法新規
💡 2023年菸害防制法修正後之年齡限制、警示圖文與禁菸規範。
比較維度 舊版法規 VS 新版法規 (112年修正)
合法吸菸年齡 滿18歲 滿20歲
警示圖文面積 不得低於35% 不得低於50%
類菸品(電子菸) 未全面禁止 全面禁止製造販售
💬新法全面提高管制強度,重點在於提高年齡限制與擴大警示圖文面積。
🧠 記憶技巧:二五零:二十歲才抽、五成圖文、點燃就靈(視同吸菸)。
⚠️ 常見陷阱:考生常受舊法影響誤選「18歲」或警示圖文面積「35%」,需更新為新法標準。
電子菸禁止規定 加熱菸審查管理 二手菸與三手菸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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