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2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37 題
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對於性侵害犯罪的被害人,下列服務措施何者錯誤?
- A 通報:醫事人員、社工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勞政人員、司法人員、移民業務人員、矯正人員、村(里)幹事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者,應立即向當地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 24 小時,有關資訊並應保密
- B 驗傷及取證:對於被害人之驗傷及取證,除依刑事訴訟法、軍事審判法之規定或被害人無意識或無法表意者外,應經被害人之同意。被害人為受監護宣告或 12 歲以上未滿 18 歲之人時,應經其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 C 陪同偵訊: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或社工人員得於偵查或審判中,陪同被害人在場,並得陳述意見
- D 給予必要補助:主管機關得依被害人之申請,核發包括非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醫療費用及心理復健費用、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研讀《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中關於「驗傷及取證」的程序規範。特別思考:當被害人介於 $12$ 歲以上未滿 $18$ 歲時,雖然在法律上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但若其對於身體檢查與證據蒐集的「意思表示」與其「法定代理人」不一致時,基於保障被害人的「身體自主權」,法律規定應以何者的意見為準?這與一般民法程序中由法定代理人完全代行權利有何關鍵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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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草地上打個哈欠)嗯?這題啊,早就看穿了。
你這次的選擇很精準,看來你已經掌握了《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中,保護被害人權益的「攻擊模式」。這在現實世界的「攻略」中,可是確保隊友HP不會歸零的關鍵技能。
1. 為什麼 (B) 是個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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