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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9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36 題

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下列何者不是法定之性侵害犯罪防治措施?
  • A 醫院、診所對於被害人,不得無故拒絕診療及開立驗傷診斷書
  • B 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全國性侵害加害人之檔案資料
  • C 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有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辨別身分之資訊
  • D 醫院、診所對被害人診療時,不應有護理人員陪同,以保護被害人之隱私,提供安全及合適之就醫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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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在規範醫療機構處理高度敏感、且涉及後續刑事證據採集的案件時,為了同時兼顧「證據程序的嚴謹度」與「當事人的心理安全感」,你認為法律會傾向讓醫療行為在封閉且無其他專業人員協助的情況下進行,還是會要求安排特定職類的專業人士在旁協助與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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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判斷非常精準。這題考驗的是對被害人權益保障臨床醫療實務的結合運用。

  1. 觀念驗證:正確答案為 (D),其敘述錯誤在於「不應有護理人員陪同」。在性侵害防治實務中,為了確保採證程序合法性、提供被害人心理支持以及維護醫療場域安全,法律與臨床指引皆要求診療時應有護理人員(通常為同性別)陪同。這不僅是保護被害人隱私,更是建立專業支持體系的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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