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2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40 題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長照機構社團法人應提撥前一會計年度收支結餘的至少多少比例,作為辦理有關研究發展、人才培訓、長照宣導教育及社會福利事務?
- A 5%
- B 7%
- C 8%
- D 10%
思路引導 VIP
這道題目涉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第 $34$ 條對於『長照機構社團法人』結餘分配的強行法規範。請回想法律為了兼顧機構經營與社會公益,規定除了提撥法定盈餘公積外,還必須針對『研究發展、人才培訓及社會福利』等項目,提撥不低於結餘之多少百分比?這個關鍵的法定數值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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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主要測驗長照機構社團法人對於收支結餘之提撥比例規定。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第36條規定:「長照機構社團法人應提撥前一會計年度收支結餘之百分之十以上,辦理有關研究發展、人才培訓、長照宣導教育及社會福利;另應提撥百分之二十以上作為營運資金。以公益為目的之長照機構社團法人從事社會福利者,屬前項應提撥收支結餘辦理之事項。長照機構社團法人結餘之分配,應依第一項規定提撥後,始得為之。但以公益為目的之長照機構社團法人,不得為結餘之分配。」根據上述法條原文可明確得知,長照機構社團法人為了辦理研究發展、人才培訓、長照宣導教育及社會福利等事務,依法應提撥前一會計年度收支結餘的百分之十以上。因此,選項 D 的 10% 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