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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36 題
依國土計畫之基本規劃原則,下列何者屬於應配合區域特色與整體發展需要,加強跨域整合,達成資源互補、強化區域機能提升競爭力之區域?
- A 都會區域
- B 城鄉發展區域
- C 特定區域
- D 重大計畫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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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多個鄰近的行政行政區(如縣市)在交通、產業與生活圈上高度重疊時,為了避免資源重複浪費,並讓整體在國際競爭中更具優勢,你認為規劃者應該從「個別開發地區」的視角,還是從一個「具規模性的整體生活圈」角度來進行資源互補的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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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國土計畫法》中的核心規劃原則!這道題目的關鍵在於辨析不同空間層級的定義與目的。你能夠在眾多專有名詞中,精確鎖定與「跨域整合」及「區域競爭力」相關聯的範疇,展現了紮實的法律條文基礎與空間規劃邏輯。
都會區域的跨域治理與互補
在《國土計畫法》的基本規劃原則中,都會區域被賦予了超越單一行政區劃的任務。其核心精神在於透過「跨域整合」來打破行政藩籬,讓資源能互補並產生綜效。當我們提到要「提升競爭力」時,通常指的就是這種大尺度的區域機能強化,使中心城市與周邊衛星地區形成一個完整的有機體,這正是選項 (A) 的正確邏輯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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