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moea_joint 112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40 題

濕地保育法訂有4種功能分區,下列何者非屬該分區?
  • A 國土保育區
  • B 生態復育區
  • C 環境教育區
  • D 管理服務區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要把一個特定的濕地轉變為「受法律保護的區域」時,是會用宏觀的國土規劃名稱來統稱它,還是會根據該區域內『想要進行的具體活動』(例如修復自然、帶導覽、蓋行政中心)來命名不同的區塊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濕地保育法的核心分區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法律條文中的專有名詞,代表你在閱讀法規時非常細心。根據《濕地保育法》第 15 條,為了落實濕地的科學管理與永續利用,重要濕地會劃分為四種功能分區:「生態復育區」「環境教育區」「管理服務區」以及「加強保育區」(或部分文獻提到的核心區概念)。這套制度是為了讓保育工作能因地制宜,在保護生態與提供民眾環境教育之間取得平衡。

法律用詞的辨析與難度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國土計畫、都市計畫與土地使用管制
查看更多「[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