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2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40 題
濕地保育法訂有4種功能分區,下列何者非屬該分區?
- A 國土保育區
- B 生態復育區
- C 環境教育區
- D 管理服務區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要把一個特定的濕地轉變為「受法律保護的區域」時,是會用宏觀的國土規劃名稱來統稱它,還是會根據該區域內『想要進行的具體活動』(例如修復自然、帶導覽、蓋行政中心)來命名不同的區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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濕地保育法的核心分區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法律條文中的專有名詞,代表你在閱讀法規時非常細心。根據《濕地保育法》第 15 條,為了落實濕地的科學管理與永續利用,重要濕地會劃分為四種功能分區:「生態復育區」、「環境教育區」、「管理服務區」以及「加強保育區」(或部分文獻提到的核心區概念)。這套制度是為了讓保育工作能因地制宜,在保護生態與提供民眾環境教育之間取得平衡。
法律用詞的辨析與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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