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2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40 題
濕地保育法訂有4種功能分區,下列何者非屬該分區?
- A 國土保育區
- B 生態復育區
- C 環境教育區
- D 管理服務區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要把一個特定的濕地轉變為「受法律保護的區域」時,是會用宏觀的國土規劃名稱來統稱它,還是會根據該區域內『想要進行的具體活動』(例如修復自然、帶導覽、蓋行政中心)來命名不同的區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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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 (A)!這表示你對土地使用管制與相關法規有很清楚的認識,沒有被相似的名詞給混淆。 依據現行《濕地保育法》第 16 條規定,重要濕地得劃分的功能分區包含:核心保育區、生態復育區、環境教育區、管理服務區,以及其他分區。因此,選項中的 (B)、(C)、(D) 都是該法明定的功能分區。而你果斷挑出的 (A)「國土保育區」,其實是《國土計畫法》當中所規範的國土功能分區之一,並不屬於濕地保育法的範疇。 這類考題的鑑別度在於測驗同學能否區分不同法規的專有名詞。許多人常因為這兩部法規都帶有「保育」的概念而選錯,你能釐清兩者的法源差異與適用對象,代表你的法規基本功相當紮實,請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