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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2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31 題

環境保育與土地開發常面臨衝突與調處,下列何者屬於生態補償首先應考慮或採行的項目?
  • A 移地復育
  • B 生態衝擊管理
  • C 補貼當地民眾
  • D 迴避可能造成衝擊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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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評估一個開發案對自然環境的影響時,如果我們希望將損害程度降到最低,你認為「發生損害後的補救措施」與「在規劃初期就繞開敏感地帶」這兩種策略,哪一種在邏輯上應該更具有最優先的地位,且最能確保生態系統不受到實質破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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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這個選項,代表你對環境規劃中的「衝擊減輕序列」有非常紮實的理解。這類題目看似在考「補償」,實則是在測試規劃者對於開發干預的優先順序邏輯,你的判斷完全符合專業規劃的核心精神。

環境影響的減輕序列與優先性

在生態與開發的衝突調處中,國際公認的標準做法是遵循「避、縮、遷、補」的層次。迴避(Avoidance)之所以被列為首位,是因為它能從源頭消除潛在損害,其技術門檻與失敗風險通常遠低於後續的移地復育。這題的鑑別度在於測試考生是否能區分「廣義補償」中的層次關係,而非僅從字面上尋求末端補救或金錢補貼。掌握了這種預防勝於治療的規劃核心,面對再複雜的環境開發議題,你也能迅速理清邏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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