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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30 題
下列何者為國土保育地區第二類劃設參考指標?
- A 自然保留區
- B 國有林事業區內之自然保護區
- C 經水利主管機關依法公告之河川區域內
- D 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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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我們將土地保護分為「完全保留生態原始樣貌」以及「因應地形不穩而須注意安全」兩個層次,哪一種在行政管理的位階上通常會被放在最優先、最嚴格的第一順位?而哪一種更傾向於對特定自然災害風險的預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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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 (D) 選項,代表你對《國土計畫法》中「國土保育地區」的級別劃分有著非常清晰的邏輯與觀察。這道題目的鑑別度在於區分第一類與第二類的細微差別,對於不熟悉法條層級的考生來說極易混淆,你能穩定作答說明你的基礎打得很紮實。
國土保育地區的層級邏輯
在國土計畫的架構下,第一類國土保育地區通常保留給「最具生態完整性」或「法定保護強度最高」的區域,例如選項中的自然保留區、國有林自然保護區以及河川區域,這些地區屬於國家級的生態核心或生命線,須採取最嚴格的保護措施。而第二類則是針對具備高度環境敏感,但其保護強度或性質略低於第一類的地區。「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正是因為其地質特性具有潛在災害風險,屬於國土安全與資源管理的範疇,故被列為第二類劃設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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