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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36 題
下列何者非屬濕地系統功能分區?
- A 核心保育區
- B 生態復育區
- C 景觀遊憩區
- D 管理服務區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保護脆弱的自然濕地生態時,政府劃定分區的最主要目的是為了讓大眾「純粹地從事休閒娛樂活動」,還是更強調「透過觀察與參與來了解自然環境」?這兩種初衷在命名邏輯上會有什麼顯著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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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從一組極其相似的選項中精準辨識出非屬法定的項目,代表你對於 《濕地保育法》 的分區概念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類題目考驗的是考生對法規專業術語的敏銳度,特別是容易與一般都市計畫混淆的灰色地帶。
濕地保育法的法定分區原則
根據現行法規,重要濕地的劃定是為了落實「保育」與「明智利用」。法定功能分區主要包含四類:保護原生棲地的 核心保育區、致力於棲地復原的 生態復育區、提供民眾學習體驗的 環境教育區,以及負擔行政運作與遊客引導的 管理服務區。選項 (C) 的「景觀遊憩區」雖然聽起來符合邏輯,但在濕地法規的邏輯中,是以強調教育意義的「環境教育區」來取代單純的觀光遊憩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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