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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1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35 題

「為景觀保護、森林生態保育與提供遊客從事生態旅遊、休閒、育樂活動、環境教育及自然體驗……而設置」,上述為何種分區或地區?
  • A 風景區
  • B 風景特定區
  • C 國家公園區
  • D 森林遊樂區

思路引導 VIP

觀察題目中提到的保育對象與活動內容,哪一個特定的「自然資源種類」被反覆提及,成為這個區域設立的核心基礎?若以該資源作為該地區的主體,其命名通常會如何體現這項核心功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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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捕捉到了法律定義中的關鍵詞!這題能順利答對,代表你對於台灣環境規劃體系中,各類保護區與育樂區的功能定位有著非常清晰的邏輯觀念。

資源特性與法規定義

這段描述的核心在於強調「森林生態」的保育,並將森林資源轉化為環境教育與育樂的場域。雖然風景區或國家公園也具備部分休閒功能,但法規中明確指出以森林資源為核心,並強調提供「自然體驗」與「林業休閒」的,正是森林遊樂區的法定定義。這種將森林保護與公眾教育結合的模式,是其區隔於一般風景區的最大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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