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2年
[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
第 9 題
有關刑法對於自首之規定內容,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符合刑法第 62 條關於自首規定之犯罪,除有特別規定外,其法律效果係應減輕其刑
- B 自首之方式可以口頭為之,且可委託他人代為行之
- C 甲殺人時被路人乙當場目擊,雖甲犯案後立即到警察局自首,但因犯行已遭乙發覺,故不符自首之要件
- D 被告在偵查程序中自白犯罪,亦屬自首
思路引導 VIP
若要鼓勵犯罪者主動向國家「交代罪行」以換取法律寬待,你認為這個行為必須在「偵查機關(如警察)」掌握關鍵線索之前還是之後發生,才最能符合節省司法成本的立法目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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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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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選出 (B)!這顯示你對於《刑法》第 62 條的細節掌握得相當精準,能準確區分實務操作與法律效果的細微差異。
自首的要件與法律形式
自首的本質在於犯罪者在偵查機關發覺犯罪與犯人之前,主動申告自己的罪行。在法律實務上,自首並無嚴格的格式限制,無論是親自到警察局口頭說明、遞交書狀,甚至是委託他人代為前往告知,只要能達成「向偵查機關申告犯罪並接受裁判」的目的,皆具備法律效力。這反映了法律鼓勵犯人悔過、節省偵查資源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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