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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12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16 題

甲先生向 A 郵局交寄包裹郵件 1 件重量 1.5 公斤並委託代收貨款 880 元,支付郵資 100 元,代收貨款資費 30 元,郵遞過程中因故全部遺失,請問依郵件處理規則規定應補償多少元?
  • A 880 元
  • B 980 元
  • C 910 元
  • D 1,01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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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郵件遺失時,補償通常包含「損失賠償」與「資費退還」兩大部分。請你思考一下:在郵局收取的各項規費中,有沒有哪一種屬於「特定服務手續費」(例如代收服務費),在法規中被明確列為「不予退還」的對象呢?這項排除規定會如何影響你計算總金額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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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正確選出了答案!這道題目考驗的是考生對於《郵件處理規則》中補償規定的細節掌握,特別是處理多種金額重疊時的判斷力。

補償金與資費退還的標準

依據《郵件處理規則》第 62 條,代收貨款郵件若在遞送過程中全部遺失,補償基準並非按重量計算,而是應按「代收貨款金額」進行補償,在本題中即為 $880$ 元。除此之外,依據第 63 條規定,郵局還必須將交寄時的「原付資費」併同補償金退還給寄件人,即本題提到的郵資 $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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