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申論題
112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二 題
📖 題組:
請試述下列名詞之意涵:(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
請試述下列名詞之意涵:(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5 小題
小題 (二)
交叉責任制(Cross liabil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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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在船舶碰撞事件中,雙方皆有過失時,互負損害賠償責任的計算基礎,並對比單一責任制(僅計算差額)。指出其在海上保險理賠上的意義。
小題 (一)
特別提款權(Special Drawing Right, S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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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特別提款權是由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發行的國際儲備資產,並點出其在海商法中常被用作運送人責任限制的計價單位,以避免匯率波動。
小題 (三)
貨物承攬人(Forwar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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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貨物承攬人(海運承攬運送人)的角色,介於託運人與運送人之間,提供物流中介服務。若其簽發自己的提單,則負運送人責任。
小題 (四)
喜馬拉雅條款(Himalaya cla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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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此條款的目的在於擴張載貨證券的免責與責任限制利益,使其及於運送人的代理人、受僱人或獨立承攬人(如裝卸工人),突破債之相對性。
小題 (五)
委付(Abando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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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海上保險中的委付制度:在發生推定全損時,被保險人單方將保險標的物之一切權利移轉給保險人,以請求全損理賠。
交叉責任制
💡 船舶互有過失時,雙方依比例各自負賠償責任,不先行抵銷。
| 比較維度 | 交叉責任制 | VS | 單一責任制 |
|---|---|---|---|
| 計算邏輯 | 雙方互賠,各自計算損失 | — | 責任重者賠償雙方差額 |
| 保險理賠金 | 較高,可就各自賠付額求償 | — | 較低,僅就支付差額求償 |
| 實務用途 | 保險理算基礎 (RDC) | — | 法律債權清償原則 |
💬交叉責任制能讓船東從保險獲得較完整的責任保障,避免因抵銷而縮減理賠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