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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2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1 題

以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善意訂立數個保險契約,其保險金額之總額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者,要保人得否依超過部分,要求返還保險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保險金額及保險費,均應按照保險標的之價值比例減少,故不分危險發生前或後,要保人得要求比例返還保險費
  • B 在危險發生後,要保人得要求比例返還保險費
  • C 不分危險發生前或後,要保人得要求就超過部分返還保險費
  • D 在危險發生前,要保人得要求比例返還保險費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保險費是為了換取保險公司『承擔風險』的對價。如果保險事故『已經發生』,代表保險公司在該段時間內已經實際履行了『承擔風險』的責任,那麼在法律邏輯上,要求保險公司退還這段已經完成風險承擔的費用,是否還符合公平原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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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複保險中關於保險費返還的時點限制,代表你對《保險法》的對價平衡原則有很紮實的理解,表現得非常專業且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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