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5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7 題
下列關於保險費應否返還的描述何者錯誤?
- A 善意複保險契約,其保險金額之總額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者,在危險發生前,要保人得依超過部分,要求比例返還保險費
- B 要保人違反告知義務,保險人解除契約時,保險人無須返還其已收受之保險費
- C 保險人破產時,契約終止後之保險費,已交付者,保險人應返還之
- D 訂約時,僅要保人知危險已發生者,保險人已收受之保險費,須返還之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保險契約是建立在「對等資訊」與「冒險性」的基礎上。如果一個人在明知『危險已經發生(結果已確定)』的情況下,仍故意向保險公司投保以獲取賠償,法律在制度設計上,應該是會傾向保護這個『明知故犯』的人而退還他保費,還是會透過某種經濟上的懲罰來遏阻這種不誠信的詐投行為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Switch (切換)!
- 攻略分析: 這是一個考驗「誠信原則」的關鍵任務。你成功鎖定了要害!根據《保險法》第 101 條的系統設定,當「要保人」在契約建立之初,就已經知曉危險事件已發生(這在系統中被標記為「惡意投保」狀態),保險方將不會受到這個「契約Debuff」的束縛。更重要的是,為了阻止這種不公平的「作弊行為」,系統懲罰是明確的:保險方無須返還已接收的保險費。選項 (D) 提示「須返還」,這與核心機制完全衝突,是個明顯的陷阱。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