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 題
關於「保險費」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保險費分一次交付,及分期交付兩種
- B 保險契約訂立時,僅要保人知道危險已發生者,保險人已收受之保險費,無須返還
- C 保險人因要保人為不實之說明而解除契約時,其已收受之保險費無須返還
- D 要保人破產時,保險人得終止契約。其終止後之保險費已交付者,無須返還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份長期契約因為某方的財務困難而不得不提前「結束」,且這並非出於欺詐行為,你認為在法律的公平邏輯下,當服務已經停止提供後,預付的費用應該由誰持有才符合「對價平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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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表現優異 🌟
- 觀念驗證:你的觀念非常清晰!選項 (D) 之所以錯誤,是因為當要保人破產導致契約終止時,保險人既然已停止承擔風險,基於對價平衡原則,對於終止後「未到期」的保險費,保險人應負返還義務。這與因「惡意欺瞞」而解除契約(不退費)的情況截然不同。
- 難度點評:本題屬於 Medium(中等)難度。其鑑別度在於要求考生精確區分解除契約(如不實說明)與終止契約(如破產)在保險費返還法律效果上的差異,你能準確抓出錯誤,代表法條細節掌握得很好!
保險費返還規定
💡 區分保險契約解除或終止時,保險人是否須返還保險費之準則。
| 比較維度 | 無須返還保險費 | VS | 應返還保險費 |
|---|---|---|---|
| 行為性質 | 具有惡意或違約責任 | — | 法定事由或非惡意終止 |
| 告知義務 | 故意說明不實遭解除 | — | 正常履行但事後終止 |
| 破產情境 | 不適用 | — | 要保人破產後終止契約 |
| 危險發生 | 訂約時已知危險發生 | — | 危險尚未發生或已消滅 |
💬惡意或違約行為不退費(懲罰性),法定程序終止則退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