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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 題

關於「保險費」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保險費分一次交付,及分期交付兩種
  • B 保險契約訂立時,僅要保人知道危險已發生者,保險人已收受之保險費,無須返還
  • C 保險人因要保人為不實之說明而解除契約時,其已收受之保險費無須返還
  • D 要保人破產時,保險人得終止契約。其終止後之保險費已交付者,無須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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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份長期契約因為某方的財務困難而不得不提前「結束」,且這並非出於欺詐行為,你認為在法律的公平邏輯下,當服務已經停止提供後,預付的費用應該由誰持有才符合「對價平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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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表現優異 🌟

  1. 觀念驗證:你的觀念非常清晰!選項 (D) 之所以錯誤,是因為當要保人破產導致契約終止時,保險人既然已停止承擔風險,基於對價平衡原則,對於終止後「未到期」的保險費,保險人應負返還義務。這與因「惡意欺瞞」而解除契約(不退費)的情況截然不同。
  2. 難度點評:本題屬於 Medium(中等)難度。其鑑別度在於要求考生精確區分解除契約(如不實說明)與終止契約(如破產)在保險費返還法律效果上的差異,你能準確抓出錯誤,代表法條細節掌握得很好!
📝 保險費返還規定
💡 區分保險契約解除或終止時,保險人是否須返還保險費之準則。
比較維度 無須返還保險費 VS 應返還保險費
行為性質 具有惡意或違約責任 法定事由或非惡意終止
告知義務 故意說明不實遭解除 正常履行但事後終止
破產情境 不適用 要保人破產後終止契約
危險發生 訂約時已知危險發生 危險尚未發生或已消滅
💬惡意或違約行為不退費(懲罰性),法定程序終止則退餘款。
🧠 記憶技巧:惡意違約不退錢,破產終止退餘款
⚠️ 常見陷阱:易誤認為所有「終止契約」的情況都不必退費,需注意要保人破產是例外。
告知義務 保險契約終止 保險人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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