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7 題
下列有關保險費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保險費依保險契約所載增加危險之特別情形計算者,其情形在契約存續期內消滅時,要保人得按保險契約期間請求減少保險費
- B 要保人對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並無息返還其已收受之保險費
- C 以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善意訂立數個保險契約,其保險金額之總額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者,要保人得依超過部份,要求比例返還保險費;其危險發生後亦同
- D 保險人破產時,保險契約於破產宣告之日終止,其終止後之保險費,已交付者,保險人應返還之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你向一家公司預付了一年的服務費,但這家公司在半年後就宣告倒閉,法律上為了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對於那些『還沒用到』的預付款項,應該會做出什麼樣的處置規定呢?」
保險費法律原則
💡 掌握保險契約在解除、終止及變動時的保費返還與調整規定。
| 比較維度 | 告知不實解除 (Art. 64) | VS | 保險人破產終止 (Art. 27) |
|---|---|---|---|
| 法律效力 | 溯及既往解除 | — | 向後終止 |
| 保費返還 | 無須返還 (罰則性質) | — | 應返還未到期保費 |
| 歸責對象 | 要保人 / 被保險人 | — | 保險人 |
💬要保人有錯(告知不實)不退費;保險人倒閉(破產)應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