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7 題
下列有關保險費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保險費依保險契約所載增加危險之特別情形計算者,其情形在契約存續期內消滅時,要保人得按保險契約期間請求減少保險費
- B 要保人對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並無息返還其已收受之保險費
- C 以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善意訂立數個保險契約,其保險金額之總額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者,要保人得依超過部份,要求比例返還保險費;其危險發生後亦同
- D 保險人破產時,保險契約於破產宣告之日終止,其終止後之保險費,已交付者,保險人應返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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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你預繳了一整年的保費,但保險公司卻在半年後不幸宣告破產,導致接下來半年你完全沒有保障。基於合約的「公平對價原則」,你覺得保險公司對那剩下半年的保費,應該負有什麼樣的處理義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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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D)。依據保險法第27條規定:「保險人破產時,保險契約於破產宣告之日終止,其終止後之保險費,已交付者,保險人應返還之。」由此可知,當保險人遭遇破產情事時,保險契約即於破產宣告當日發生終止之效力,對於該契約終止後若有已經交付之保險費,保險人依法負有返還之義務。選項(D)之敘述完全符合前揭法條之明文規定,故為正確答案。
保險費變動與返還
💡 掌握危險變動、違約解約與保險人破產時的保費處置原則。
| 比較維度 | 違反告知義務 | VS | 保險人破產 |
|---|---|---|---|
| 契約效力 | 保險人得解除契約 | — | 破產宣告日契約終止 |
| 保費返還 | 無須返還已收保費 | — | 應返還已交付保費 |
| 法律依據 | 保險法第 25 條 | — | 保險法第 42 條 |
💬惡意違約不退費(懲罰性質),業者破產應返還(保全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