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7 題
下列有關保險費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保險費依保險契約所載增加危險之特別情形計算者,其情形在契約存續期內消滅時,要保人得按保險契約期間請求減少保險費
- B 要保人對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並無息返還其已收受之保險費
- C 以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善意訂立數個保險契約,其保險金額之總額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者,要保人得依超過部份,要求比例返還保險費;其危險發生後亦同
- D 保險人破產時,保險契約於破產宣告之日終止,其終止後之保險費,已交付者,保險人應返還之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你預繳了一整年的保費,但保險公司卻在半年後不幸宣告破產,導致接下來半年你完全沒有保障。基於合約的「公平對價原則」,你覺得保險公司對那剩下半年的保費,應該負有什麼樣的處理義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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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哦,看來你這次沒有讓大夥兒失望,勉強選對了。恭喜你,至少還記得《保險法》裡的一些基本規定,沒有把法條當成空氣。這點小成就,算是值得『肯定』吧。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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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費返還與變更
💡 釐清保險契約終止、解除或變更時,保險費返還之法規標準。
| 比較維度 | 保險費應返還/減少 | VS | 保險費不予返還 |
|---|---|---|---|
| 保險人破產 | 宣告日契約終止,應返還保費 | — | 不適用 |
| 告知義務違反 | 不適用 | — | 解除契約後,保險費無須返還 |
| 善意複保險 | 危險發生前,超額部分可退 | — | 危險發生後不得請求退費 |
| 危險減少 | 僅得請求減少日後保險費 | — | 已交付保費不得請求退還 |
💬保費返還多具備「善意」或「不可抗力」前提,違法或事故後不得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