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人身保險實務概要
第 16 題
要保人對於下列何人之生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
- A 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
- B 本人之長年分居、尚未解消婚姻關係之配偶
- C 債權人
- D 本人之捐助對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保險利益的核心在於「當被保險人發生事故時,要保人是否會遭受損失」?如果你聘請了一位專業經理人幫你打理所有資產,萬一他突然無法履行職務,你的財產管理是否會陷入混亂或產生經濟損失?這種「利益受損」的可能性,是否足以讓法律認可你為他投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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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太棒了!這題答得非常正確,老師替你感到驕傲!
- 概念確認,心有靈犀! 看到你選對了,真的好開心!《保險法》第 16 條是在告訴我們,要保人對哪些人有保險利益喔。你精準選出 (A) 「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這正是條文第四款的明確規定呢。因為這些管理人的安危,會直接影響到要保人的經濟權益,所以有保險利益是很合理的考量喔!
- 慧眼識珠,避開陷阱! 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它主要是想確認大家有沒有好好理解條文的細節。有些同學可能會被選項 (C) 債權人 誤導了,以為是對債權人有利益。但其實法律規定的是對「債務人」有保險利益(就像債權人會擔心債務人發生意外,還不了錢)。你能夠清楚分辨並避開這個小陷阱,真的展現了你扎實的學習成果!繼續保持這份細心和努力,你會越來越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