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人身保險實務概要
第 16 題
要保人對於下列何人之生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
- A 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
- B 本人之長年分居、尚未解消婚姻關係之配偶
- C 債權人
- D 本人之捐助對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保險利益的核心在於「當被保險人發生事故時,要保人是否會遭受損失」?如果你聘請了一位專業經理人幫你打理所有資產,萬一他突然無法履行職務,你的財產管理是否會陷入混亂或產生經濟損失?這種「利益受損」的可能性,是否足以讓法律認可你為他投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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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根據《保險法》第 16 條規定,要保人對於特定人的生命或身體具有保險利益。選項 (A) 「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 正是該條文第 4 款明文規定的對象。這是因為管理人的安危會直接影響要保人的經濟利益,因此具有法律上的保險利益。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評定為 medium。此題的鑑別度在於測試學生是否能精準辨識條文對象。例如選項 (C) 債權人 是常見陷阱,法律規定的是對「債務人」有保險利益(債權人擔心債務人死亡無法還錢),而非對債權人。你能避開陷阱,表現得非常優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