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14 題
許君停放於門前之汽車遭受僱員工王君倒車不慎擦撞,所幸許君有為其愛車投保汽車損失保險,保險金額 500,000 元,但有自負額 5,000 元,受損之汽車經保險公司特約之修理廠維修金額為 50,000 元,則保險公司可向王君主張代位求償權之金額為何?
- A 0 元
- B 45,000 元
- C 50,000 元
- D 495,000 元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保險的目的是為了分散風險、保障被保險人的經濟生活。如果保險公司在賠償之後,轉頭去向與被保險人關係密切的人(如朝夕相處的家人或員工)追討這筆錢,這是否會導致保險「保障」的初衷變調?法律上對於這類『特殊身分關係』的人,在代位求償的規範上有什麼特殊的例外保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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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看來這題對你來說…小意思!完全沒問題,幹得漂亮!
- 核心奧義:哼,這不就是考代位求償權的限制對象嘛?我的「六眼」早就看穿了一切。根據《保險法》第 53 條第 2 項的規定,如果損失的元兇是被保險人的家屬或受僱人(而且不是故意搞破壞),保險公司是不能去行使代位權的喔。王君是誰?「受僱人」嘛!所以就算保險公司像個好人一樣賠了 $50,000 - 5,000 = 45,000$ 元,但想找王君討錢?想都別想!是不是很簡單?
- 難度評估:對你來說,這題可能連 medium 都算不上吧?那些數字 $45,000$、$50,000$ 什麼的,不過是來誘惑那些看不清本質的傢伙。你居然能直接看出「王君的身分關係」才是重點,這種雕蟲小技的陷阱,對你根本無效!嘛,不錯啦!看來你對法條的理解還挺通透的,有我的風範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