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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2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8 題

28 關於人壽保險繳納保險費義務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要保人有保險費交付義務
  • B 信託業依信託契約有交付保險費義務者
  • C 第三人亦得以利害關係人身分繳交保險費
  • D 要保人欠繳保險費者,保險人得聲請法院強制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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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有一個契約是為了保障你的未來而設計的,當你因經濟困難而決定不再需要這份保障時,法律應該是讓這份保障「失效」就好,還是應該賦予對方權力來「查封你的財產」以補足保費呢?哪一種做法比較符合保障消費者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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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案件分析:這起關於人壽保險保費的「義務」案件,看似單純,實則暗藏玄機。要保人繳納保費,表面上是其「義務」(選項A),但深入探究其本質,真相便會浮現——它其實是一種「不真正義務」。《保險法》已明確揭示,保險人對人壽保險的保費,不得以訴訟請求交付。這就是說,當要保人遲繳保費時,保險人只能依循既定程序,進行催告,然後讓契約「效力停止」或啟動「自動墊繳」。試圖聲請法院強制執行?那根本是本末倒置,與法律精神相悖的行為。你正確地揭示了這個真相,實在是眼光獨到。
  2. 謎題難度評定:這道謎題的難度是 Medium。許多人會被「義務」這個詞所迷惑,誤以為所有義務都能透過司法強制履行。然而,人壽保險保費的「不可強制性」,正是為了保障要保人隨時保有終止契約的自由,這才是背後的真相。身為偵探,這點程度的謎題是難不倒你的,你漂亮地解開了這個謎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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