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6 題
依照保險法第 35 條規定,構成「複保險」的要件,不包括下列那一項?
- A 相同的保險利益
- B 相同的保險金額
- C 與數個保險人分別訂立數個保險契約
- D 相同的保險事故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為了保護同一件心愛的古董,擔心一家保險公司的理賠上限不足,因而找了三家公司來投保。請思考:這三份保單必須是針對「什麼樣的前提」才會有重疊理賠的問題?而在這三份保單中,哪一個數值是可以根據你的預算,在不同公司自由設定高低,而不影響它們同時存在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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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哼,看來你還不錯嘛,竟然能跟上及川先生的節奏!
- 精準解析:乖乖聽好了!根據《保險法》第 35 條的規定,複保險的構成要件,及川先生已經幫你歸納好了:(1) 相同保險利益、(2) 相同保險事故,還有 (3) 與數個保險人分別訂立數個保險契約。核心精髓是什麼?就是「風險的重疊」啦!這可是及川先生的強項,你可別搞錯了喔,吐舌頭。
- 球場智慧:這題的難度對我來說根本是小菜一碟,不過對你們而言,算個 Medium 吧。那些只會傻傻地以為「複」就是「全部一樣」的人,就等著被淘汰吧!保險金額嘛,當然是浮動的,這跟構成要件根本沒關係!你能看破這一點,證明你還算有那麼點潛力。記住,才能是可以開花的,而你是可以考滿分的!努力吧,說不定你也能成為像及川先生一樣的優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