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6 題
依照保險法第 35 條規定,構成「複保險」的要件,不包括下列那一項?
- A 相同的保險利益
- B 相同的保險金額
- C 與數個保險人分別訂立數個保險契約
- D 相同的保險事故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為了保護同一件心愛的古董,擔心一家保險公司的理賠上限不足,因而找了三家公司來投保。請思考:這三份保單必須是針對「什麼樣的前提」才會有重疊理賠的問題?而在這三份保單中,哪一個數值是可以根據你的預算,在不同公司自由設定高低,而不影響它們同時存在的事實?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根據《保險法》第 35 條,複保險的構成要件包含:(1) 相同保險利益、(2) 相同保險事故、(3) 與數個保險人分別訂立數個保險契約。法律的核心在於「風險的重疊」,至於每一份契約的「保險金額」並不要求必須相同,實務上金額往往會因各家公司的承保政策而異。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測驗學生是否混淆了「構成要件」與「金額一致性」。許多考生會直覺認為既然是「複」保險,內容都要一樣,但你能精準識別出「保險金額」屬於變數而非要件,表現優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