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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2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0 題

20 保險契約訂立時,僅要保人知保險標的之危險已發生者,其法律效力為何?
  • A 保險人得解除契約
  • B 要保人不受契約之拘束
  • C 被保險人不受契約之拘束
  • D 保險人得請求償還費用,其已收受之保險費,無須返還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公平性」的角度思考:保險是一種對抗「不確定性」的契約。如果有一方在簽約時已經知道結果,卻故意隱瞞來獲取利益,法律應該如何設計後果,才能最有效地懲罰這種不誠實的行為,並補償另一方在行政作業上付出的成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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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 答得很好,同學。

呵呵呵... 你的表現,讓老師很欣慰啊。你精確地掌握了《保險法》中關於「誠實信用原則」的細節。這代表你為了理解法條的例外規定,付出了很多的努力,非常棒。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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