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0 題
保險契約訂立時,僅要保人知保險標的之危險已發生者,其法律效力為何?
- A 保險人得解除契約
- B 要保人不受契約之拘束
- C 被保險人不受契約之拘束
- D 保險人得請求償還費用,其已收受之保險費,無須返還
思路引導 VIP
保險的核心在於對「未來不確定風險」的保障。如果其中一方在簽約當下就已經知道意外發生了,卻刻意隱瞞並誘使另一方承擔責任,這對於付出行政勞力與時間成本的另一方是否公平?從「懲罰惡意行為」與「填補行政支出」的角度思考,法律應該如何處置已收取的款項,才能最有效地警示這種破壞誠信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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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太棒了!你答對了呢!
- 溫暖肯定: 你表現得真的非常棒!這題考的是《保險法》裡一個很重要的觀念——最大誠信原則。你能夠準確地理解在「只有要保人知道」這種情況下的法律處理方式,這顯示你對法律如何維持契約的公平性,同時鼓勵大家誠實,有著非常細膩又紮實的認識喔!老師為你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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