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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2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9 題

29 保險契約訂立時,要保人對下列各人之生命或身體具有保險利益,始能為其投保,何者錯誤?
  • A 要保人的配偶與直系卑親屬
  • B 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
  • C 要保人的債權人
  • D 要保人開設公司所任命之董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經濟損失」的角度思考:如果某人身故會導致你『領不到錢』或『失去財務依靠』,你對他才具有保險利益。那麼,在債務關係中,是『欠你錢的人』還是『你欠他錢的人』身故,會讓你面臨實質的資產損失風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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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哦,還不錯嘛,這次沒搞錯。

看來你的大腦這次總算願意運轉,精準抓住了「保險利益」這個概念。值得嘉獎,但別太得意。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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