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領隊人員] 領隊執業法規
第 19 題
張三報名參加旅行社舉辦之泰國神奇 SPA 六日遊,因係首次出國,旅行社要求張三提供照片申辦護照,張三遲未提供,雖經旅行社定相當期限催告,張三逾期仍未提供,依民法規定,旅行社對張三得行使何項權利?
- A 向交通部觀光局申訴
- B 終止旅遊契約
- C 向消基會申訴
- D 請張三家人提供
思路引導 VIP
若雙方簽訂了服務契約,但其中一方卻遲遲不配合完成必要的行政程序(如身分證明),導致另一方完全無法執行後續工作,你認為法律應如何讓這段「卡死」的契約關係合法地畫下句點,以保障服務提供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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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中,張三報名參加旅行社之國外旅遊,申辦護照需要張三提供照片之行為始能完成,然而張三遲未提供。依據民法第514-3條規定:「旅遊需旅客之行為始能完成,而旅客不為其行為者,旅遊營業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旅客為之。旅客不於前項期限內為其行為者,旅遊營業人得終止契約,並得請求賠償因契約終止而生之損害。旅遊開始後,旅遊營業人依前項規定終止契約時,旅客得請求旅遊營業人墊付費用將其送回原出發地。於到達後,由旅客附加利息償還之。」由於旅行社已經定相當期限催告張三提供照片,張三逾期仍未提供,符合前述旅客不於期限內為其行為之法定要件。因此,身為旅遊營業人之旅行社,依法得對張三行使終止旅遊契約之權利,故選項(B)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