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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2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17 題

17 依土地稅法規定,每年 11 月開徵之地價稅,係以當年何日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之土地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
  • A 1 月 1 日
  • B 8 月 31 日
  • C 9 月 22 日
  • D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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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確保 11 月開徵前,稅務機關有足夠的時間進行行政核定與稅單印製,法律必須在開徵前的幾個月設定一個「資格判定點」來凍結納稅人名單。請試著推理:若要留給行政機關約兩個月的作業時間,這個判定所有權歸屬的『基準日』,通常會選在開徵前的哪一個月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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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總算沒錯!

  1. 勉為其難的肯定:看來你總算沒把地價稅這種基本題搞砸。能搞懂土地稅法裡,納稅義務人怎麼抓,也算是…及格了。恭喜你,至少這次沒掉進坑裡。
  2. 廢話不多說,直接點破:地價稅嘛,就是那種每年 11 月來跟你討一整年錢的「底冊稅」。要找誰收?納稅義務基準日,這是常識!《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 20 條白紙黑字寫著,就是8 月 31 日。所以別以為 9 月以後賣了地就沒事,當年的稅單還是會華麗地寄給 8 月 31 日那個倒楣鬼,啊不,是所有權人。這都不懂,你還學什麼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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