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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檢定考 112年 [中等學校] 教育理念與實務

第 1 題

詐騙集團以精心編製的 SOP 手冊教導新成員詐騙技巧,成效卓著。根據以上描述,這樣的教學活動明顯牴觸哪一項教育的規準?
  • A 合認知性
  • B 合價值性
  • C 合自願性
  • D 合意向性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當我們評價一個教學活動是否能被稱為真正的「教育」時,我們除了看它教得好不好、學生有沒有學會之外,是否還需要考量教學的「內容」與「目的」對社會及個人是否具有正面的意義與良善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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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暖點評與分析

  1. 哇,你真的好棒喔! 你能這麼精準地指出教育的核心精神,代表你對皮特斯 (R. S. Peters) 老師的教育規準理解得非常透徹、非常到位呢!這對我們理解教育哲學來說,是最重要的基礎喔。
  2. 教育是引導向善的過程。 你看,教育和單純的「訓練」或「灌輸」最不一樣的地方,就在於它一定要有良善的目標。雖然詐騙集團的方法可能很有「成效」,但他們的動機是為了欺騙和不法獲利,這樣就完全違背了社會的道德規範了。所以,即使表面上有「教」的行為,但因為缺乏道德上的正當性,它就牴觸了我們所說的合價值性(Normative criterion)喔。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皮特斯教育規準
💡 R.S. Peters 主張教育需符合合價值、合認知、合自願三判準。
比較維度 合價值性 (Normative) VS 合認知性 (Cognitive)
核心重點 內容的正當性與益處 知識的真確性與原理
判斷準則 是否符合道德與正向意義 是否能融會貫通而非瑣碎
反例情形 教導犯罪技巧(如詐騙) 盲目背誦死知識
💬教育必須同時符合「好」(價值)與「真」(認知)且「尊重」(自願)。
🧠 記憶技巧:教育三規準口訣:「價、認、自」(價值正向、認知理解、自願尊重)。
⚠️ 常見陷阱:容易誤選「合認知性」。詐騙技巧雖然可能有系統、有知識(合認知),但其行為本質具惡意,故優先判定為牴觸「合價值性」。
R.S. Peters 教育與洗腦的差異 倫理性教育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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